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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查阅了2009年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说是试点企业试点地区,我想知道我司是在宁波的一家外资企业,是否是试点企业?另外我向当地外管咨询过,说是不需要核销?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司出口货物按人民币价格成交,1.那么在出口报关环节的报关单金额是否也按人民币价格申报?2.在出口时,是否需要外汇核销单?3.在结汇时,外方直接打入人民币,并不存在美元额度问题?4.是否需要核销?5.退税情况如何?敬盼回复!非常感谢!

您好!1、是否是试点企业,企业需要到当地外管局确认,如果外管没通知的,一般都不是试点企业;2、如果是人民币结算的,就不需要核销,如果按照人民币结算的,报关也可以按人民币报关;3出口也不需要核销单;4、直接人民币结汇,就不需要额度;5、不需要核销,外管进行总量控制;5、退税按照原来的流程进行,只是少了核销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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