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您在我上一个提问中说,汇发【2008】30号文件,该规定针对的是实际出口后超过90天(含)不注销的情况。我们现在也不能预计客户何时能付款,不付款的话,我们货也发不出去,这样的话,预计的出口时间跟到时候实际的出口时间就相差太远了。那这样的话,我们是否要向外管局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是否会对我企业的信誉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