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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您在我上一个提问中说,汇发【2008】30号文件,该规定针对的是实际出口后超过90天(含)不注销的情况。我们现在也不能预计客户何时能付款,不付款的话,我们货也发不出去,这样的话,预计的出口时间跟到时候实际的出口时间就相差太远了。那这样的话,我们是否要向外管局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是否会对我企业的信誉产生影响?

您好!预计出口日期也只是一个预计的日期,企业如有需要的,可以进行合同登记修改,影响不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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