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留学的亲戚即将回国探访亲友,我让对方帮忙在美国买3个名牌包回国,均为自用,3个手提包的价值总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是否属于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中免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