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在美国留学的亲戚即将回国探访亲友,我让对方帮忙在美国买3个名牌包回国,均为自用,3个手提包的价值总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是否属于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中免税标准?

您好!个人携带物品入境规定请参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根据您提问的情况,入境时请向海关申报,以确定是否属于自用合理数量及是否属于免予征税范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1282.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