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201110311250,不是付汇,而是结汇——即,境内企业收取款项。背景是,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时,被国外按照使用费在该国收取了外国的源泉所得税(与我们这里特许权使用费付汇时需要代扣代缴10%的源泉所得税等是一个概念)。问题是,这部分“外国税”相应的款项,希望让外国公司补偿回来,是否可以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