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201110311250,不是付汇,而是结汇——即,境内企业收取款项。背景是,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时,被国外按照使用费在该国收取了外国的源泉所得税(与我们这里特许权使用费付汇时需要代扣代缴10%的源泉所得税等是一个概念)。问题是,这部分“外国税”相应的款项,希望让外国公司补偿回来,是否可以结汇?
您好!前面回答企业的是结汇,企业反映因为企业代外商支付境外税费,所以外商补偿给企业的补偿费用。这种费用按照非贸易费用结汇。根据《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按照非贸易费用结汇。
http://www.cpa.js.cn/show/40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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