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的企业受日本企业委托以满足《中国与东盟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生产的产品直接运输至中国,东盟国家的企业与日本企业之间进行生产加工结算, 而与中国企业的贸易结算由中国企业和日本企业之间完成。这种贸易方式是否可以适用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