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批要发往土耳其的一批模具,是FOB上海成交的,合同上表明的到上海的日期为9月25日,经客户允许,我公司预计在10月25日将货物运往上海,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为9月25日,请问:1)这会不会对我以后的收汇结汇及出口退税有什么影响?2)我需要对此做哪些相应的工作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