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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批要发往土耳其的一批模具,是FOB上海成交的,合同上表明的到上海的日期为9月25日,经客户允许,我公司预计在10月25日将货物运往上海,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为9月25日,请问:1)这会不会对我以后的收汇结汇及出口退税有什么影响?2)我需要对此做哪些相应的工作呢,谢谢!

您好!出口日期与合同登记日期不一致不会影响收结汇和出口退税,企业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即可。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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