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2011年1月在国税局领了新的出口发票,但这个月需要从区的国税迁出,归到公司所在地的开发区国税分局管理,税号也会更改。所以,还未使用的出口发票就需要作废,请问,作废程序如何?是先在网络操作,还是直接去国税的办事大厅去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