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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2011年1月在国税局领了新的出口发票,但这个月需要从区的国税迁出,归到公司所在地的开发区国税分局管理,税号也会更改。所以,还未使用的出口发票就需要作废,请问,作废程序如何?是先在网络操作,还是直接去国税的办事大厅去办?谢谢!

您好!企业直接拿未开的出口发票到办事大厅交还即可,不需要在网络上操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2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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