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0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20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 丹阳税务师《税法二》每天一题:应纳税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