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情况如下: 9日收到第二笔预收货款,10日在外汇管理平台进行预收货款合同和提款登记,11日报关,15日查询可收汇额度,一般贸易的可收汇额度为合同的总金额72000,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为0,请问:1、第二笔预收货款能否按照一般贸易结汇?如何结汇?因为10日已通知银行这笔是预收货款,银行是否可以更改类型?2、在外汇管理平台如何注销第二笔预收货款?出口金额和注销金额应该怎么填?9日收汇19985欧元,合同总金额72000美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