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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情况如下: 9日收到第二笔预收货款,10日在外汇管理平台进行预收货款合同和提款登记,11日报关,15日查询可收汇额度,一般贸易的可收汇额度为合同的总金额72000,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为0,请问:1、第二笔预收货款能否按照一般贸易结汇?如何结汇?因为10日已通知银行这笔是预收货款,银行是否可以更改类型?2、在外汇管理平台如何注销第二笔预收货款?出口金额和注销金额应该怎么填?9日收汇19985欧元,合同总金额72000美元。谢谢!

您好!一、企业如果货物已经出口,货款可以在一般贸易下结汇,企业只需携带结汇说明和企业的IC卡到银行办理结汇即可,如果企业确定货物已经出口,那么可以和银行说明情况;二、货物出口后,企业登陆信贷系统,选择合同注销,输入相关报关信息,点击注销即可。出口金额按报关单金额填写,注销金额按提款金额填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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