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咨询一下,我司原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设备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损坏,后送回国外免费维修,以修理物品报关出口,但现在国外供应商反映此设备已经损坏只能报废,我司也不想要这个设备了,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需要我们企业仍把这个设备以修理物品再复运进口回我司?现在我司确定不要这件损坏的设备,会不会对我司以后的进出口造成影响?因为当时我们申报修理物品出口的,海关那边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