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请咨询一下,我司原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设备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损坏,后送回国外免费维修,以修理物品报关出口,但现在国外供应商反映此设备已经损坏只能报废,我司也不想要这个设备了,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需要我们企业仍把这个设备以修理物品再复运进口回我司?现在我司确定不要这件损坏的设备,会不会对我司以后的进出口造成影响?因为当时我们申报修理物品出口的,海关那边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理物品出口的需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对公司以后的进出口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02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