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2008年10月以前从韩国进口的注模,属一般贸易,在2009年付汇的,没去外管局核销过,现在外管局要求2010年前付汇的都要核销掉,货到付款的除外,我们是否属于这种“货到付款”?是不是我们就不用去核销了?还有单位的会计说在付汇的时候银行就给核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