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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2008年10月以前从韩国进口的注模,属一般贸易,在2009年付汇的,没去外管局核销过,现在外管局要求2010年前付汇的都要核销掉,货到付款的除外,我们是否属于这种“货到付款”?是不是我们就不用去核销了?还有单位的会计说在付汇的时候银行就给核销了?

您好!货到付款是指企业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再付汇的,像这种情况企业在办理付汇时,即银行直接会办理核销手续,具体企业是否否属于货到付款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的,由于对贵司这笔业务不了解故无法通过提问内容判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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