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初客户和我们定的是三套设备,合同上做的也是三套设备的总金额。客户方打过来的预付款也是按照总合同金额的付款方式。预收款来之后,我就按照总合同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前两天客户打电话说三套设备想分两次出货,并且是运往不同国家。如果这样的话,到时候还需要重新做合同吗?外管网上的合同登记以及提款登记的注销应该怎么操作呢?按照第一批货物出货后注销可以吗?这样的话登记时的总金额就和第一笔货的总金额不一致了,这样应该怎么办呢?
- 老师好: 我们预收21万,分批出货,同一个合同号,在提款登记中对应了只出一票6万,没有把15万的预计出口日期写下来,这6万额度已经有了,可是现在知道下次的出货日期已经知道了在重新合同登记以及提款登记才发现提示“小于等于预收货款金额”请问这怎么回事”?我该如果操作?
- 你好,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登记了预收货款的合同登记以及提款登记,并且在06月03已经结汇了该定金。问题是我合同登记的时候写的预计出口日期07月底。问题是现在估计07月底发不了货,估计要在半年以后才能发货。请问会有影响么?如果我合同登记修改出货日期是半年以后,可以么?收到的定金和出货日期可以相差半年之久么??
- 你好,我公司的一笔2000USD的合同,出货前分两次到帐,第1次汇款1000USD,实收990USD,第2次也一样,请问:我是否要新增两个提款登记?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填写为USD1000,还是USD99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