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客户和我们定的是三套设备,合同上做的也是三套设备的总金额。客户方打过来的预付款也是按照总合同金额的付款方式。预收款来之后,我就按照总合同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前两天客户打电话说三套设备想分两次出货,并且是运往不同国家。如果这样的话,到时候还需要重新做合同吗?外管网上的合同登记以及提款登记的注销应该怎么操作呢?按照第一批货物出货后注销可以吗?这样的话登记时的总金额就和第一笔货的总金额不一致了,这样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