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进口原料,卖给B公司,B公司加工成品后直接出口(我司还未从事过该业务)。那我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是不是要先有经营方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以及经营方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然后到商务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之后呢? 我是新手,很多问题不懂,麻烦您帮我讲解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