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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进口原料,卖给B公司,B公司加工成品后直接出口(我司还未从事过该业务)。那我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是不是要先有经营方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以及经营方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然后到商务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之后呢? 我是新手,很多问题不懂,麻烦您帮我讲解一下,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直接进口料件卖给B公司,这不属于加工贸易,企业应该以一般贸易进口料件;注:如果是企业进口料件后经加工由于工艺上的原因需结转至另外一个加工单位出口成品的,即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进口料件在一直属海关关区内保税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卖断给另一直属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继续保税加工后再出口的经营活动,若企业符合上述描述可以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另外申请办理加工贸易的企业都必须取得商务部批准的生产能力证明和批准证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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