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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笔9月出口报关的核销单,11月底才收到货款,没来得及核销。听说12月后所有核销单都不用核销,12月前出口的也一样吗?如果不用核销,那我该如何退税?是不是其他步骤都和以前一样,只是跳过了核销,换句话说,我是交单、收到货款后,直接去电子口岸上申请收汇就可以了吗?还有12月前出口、还未收到货款的单子怎么处理呢?还请老师指点,谢谢。

您好!改革前没来的及核销的,影响不大。改革后对于12月前出口的也不需要逐笔报审,外汇局通过总量比对的方式进行核查。除此之外,若是试点地区A类企业的,出口收汇不实施联网核查,不需要使用额度,企业可直接携带有效单证前往银行结汇,不需要操作结汇申请。交单、报送的流程仍保持不变。12月前出口,如果存在延期收汇的情况并且改革前已经进行过延期收汇登记的,可不用报告,否则,企业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延期收汇报告,超过出口日期后30天后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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