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在A处设立的办事处,但公司在A处注册从事对账,收款财务业务3人,实际送货、采购均在B地工作场所15人。15人工资发放也在B地,请问在A地我方是否可以将他们的工资算到A地的成本中,因为他们其实都是为A地服务的2、某人在A地A公司工作,但工资在B公司发,A公司要代扣A的个人所得税吗?A工资没在这发扣不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