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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公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请问应该是外贸企业收汇还是生产企业收汇?外汇监测系统会监督谁收汇?

您好!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因此应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进行收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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