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都在我们公司,但是不久前收到税务局的发函,说这票发票被工厂单方面作废了,不过网上查询了下,发票作废,是需要三联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灰色联)一并拿去税务机关才能办理作废,如果三联不齐全,作废属于违规操作,结果是不予承认的。那请问老师,我所遇到的情况,是属于违规操作,税务局误发函,结果不予受理的,还是属于作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