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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五月出口一批货物到布拉格,事先预估不会在90天内收到货款,所以在6月份做了延期收汇报告,报告预计收款时间是10月。目前客户还未打款,所以又在平台上做了调整,调整预计收款时间是12月21日。请问如果是12月31日之前或者之后收到款,那么我在外汇管理服务平台应该怎么处理,删除吗?还是修改报告实际的收款时间?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贵司再进行延期收款报告调整,实际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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