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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业务,有部分已备案物料因生产赶订单着急,想从国内生产商采购用以成品生产出口,请问有什么要求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21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经营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http://www.cpa.js.cn/show/90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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