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请问来料加工业务需要到海关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资料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219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总署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6〕4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56号)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下列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854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