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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公司生产型服装公司,接收外贸公司来料加工业务,对于此业务账务如何处理,在加工服装中辅料还要本公司采购,对于国内采购的辅料款税金可否抵扣!

提问:
您好!本公司生产型服装公司,接收外贸公司来料加工业务,对于此业务账务如何处理,在加工服装中辅料还要本公司采购,对于国内采购的辅料款税金可否抵扣!
回答:
您好!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成本处理。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来料加工账务处理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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