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老师,生产企业外购商品出口,不属于出口视同自产商品,是不是实行出口免税?购进的材料和加工费是否需要做对应的进项转出?出口货物正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还需要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报税电子数据吗?请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您好!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贵司的情况应属于上述第五种,但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386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