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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实行后,原税务登记证还可使用吗?

您好!税务局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的原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过渡期内,发生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要求,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收缴、存档。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18年1月1日起,税务登记证将一律改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有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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