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贵司在做深加工结转时是需与转入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请问我司必须与转入方签订销售合同吗?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文件?实际操作中我司是与香港的关联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没有与转入方签订,而且在税务认定上此深加工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在监测系统中进行延付延收报告时,对关联交易关联关系类型总是选填了“无关联关系”,当作了非关联交易进行了申报,这会有什么影响吗?追问“关联交易”监测系统是如何处理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