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规定,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企业只需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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