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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找不到了,需要怎么处理,是要写报告到海关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麻烦发至邮箱2804109936@

提问:
我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找不到了,需要怎么处理,是要写报告到海关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麻烦发至邮箱2804109936@qq.com,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十八条 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进出口收发货人证书找不到了

http://www.cpa.js.cn/ask/74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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