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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变更后,收到供货商以己方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ARM机认证,输入原税号登陆会出现提示“数据库连接错误或非所属一般纳税人”;以新税号登陆认证提示“认证税号与发票购方税号不一致”。这样的发票能否正常认证并抵扣?

您好!因原有税号在国税防伪税控系统内已作纳税人档案注销处理,所以导致无法认证。在此种情形下,纳税人需要将发票退回开票方重新填开购货方新税号的发票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老税号档案重新登记,待纳税人将发票认证后再注销。技术服务公司已收悉此问题的存在,并在技术上作了处理,确保将变更前后的新老税号做逻辑关联,则对纳税人而言,只要发票能够认证通过,均不影响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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