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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