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 2014年3月12日及以前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日及以后的,证书继续有效,并且有效期自动延续为长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有需求的,也可以到海关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7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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