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2015年12月16日付款到2016年1月14日未超过30天,可以直接做预付货款报告删除。2.会影响企业总量核查指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7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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