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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州,上周有份快递从美国经顺丰海运转运到广州,途径天津海关被征税,包裹内只有一件化妆品,价值5.99美金,理应征税50%,可是完税价格却高达150元人民币。请问如何解释你们海关乱收税的行为?如果需要行政复议,本人不在天津可否网上提出申请?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根据您的描述,烦请告知您是否已缴纳税款,若是,需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否,建议直接联系开具税单的驻邮办事处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重新计算税费,另无网上申请平台。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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