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在去年十一月份出口了一批货物(一般贸易)而且在十二月份已经进行了网上审报及退税,都已经核销了。可到现在因质量问题对方要求进行退其中一部分货,现在我们已到国税打了补税证明,现在我们想通过补货形式不知道行不行?就是让对方把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退回来然后我们再重新补发这部分货过去,这样就可以不用退款了,请问这样换货行吗?如果可以的话,还要进行那些操作及手续 ,谢谢老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