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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在15年9月份出口USD49800货物,已做出口退税申报,已收汇,现一显示单元运输过程中破碎(不退回),另一显示单元质量有问题(需退回), 再更换两块好的显示单元大概USD4800给对方,因复进口与再出口的数量金额不一致,请问在进出口报关方式上应该是怎么样的呢?而且在这过程中不做任何收付汇,这样在外管局会有个差额,麻烦请提供一个较好的进出口方式,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重新出口的货物与原货物税号一致的,建议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出口,对应原出口退运进境时贸易方式填报“其他”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6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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