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税则中的所指“零售的成套货品”包括部件可相互分离的货品,但这些部件必须是相互补足,配合使用,构成一体并且通常不单独销售的。跟您描述的三件套并不要求必须同时配合使用,因此建议分来归类床罩归入6302329010,枕头归入6302329020,以上归类可供企业参考,实际以海关现场通关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4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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