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企业9月20日及10月5日预付两笔货款,货物10月10日进口。现还有一笔余款未付,金额较大,且不一定能在90天内付出去。请问,我需要做余款的报告吗?已超过30天,是否只能到外管局做报告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