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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12-09出口某笔业务,12月26日作预计时间为2015-01-30的延迟收款报告(本应该是写在2015-03-30误把月份写错但在出口30天内又没有直接修改),于2015-03-20收汇。请问是否需要去外管局作延期收款报告删除或者修改?2、2014年未作延迟收款报告的两笔出口业务于2015年正式收汇,请问去外管局作辅导期现场报告时是否同时需要作延期收款报告呢?

您好!1、您错误报告的日期已经过期,无法修改,建议您前往外汇局现场说明情况,对于已经过期的信息,需由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根据情况判定是否受理局端修改。2、对于辅导期企业需要逐笔报告,报告时填写预计收款时间,是否需标注延期收款或单独报告的,根据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要求操作。对于外汇A类企业,延期收款针对的是出口后超过90天以上收汇的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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