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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免税进口机器设备,由于不再使用,以退运方式出口,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如您所述免税进口机器设备是指进口的减免税设备,那么一般海关监管期限是5年,按2008年计算,对应2013年相应时间已到期,且自动解除监管。解除监管的设备复运出口,不适用“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建议按一般贸易申报出口(各地海关要求会有所不同,建议与申报地海关做进一步确认),出口环节涉及的关税,要根据商品HS编码查询告知。国税方面,需根据贵司退运的原因确定,如是销售到国外,那么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如不是销售,可向国税申请免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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