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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预付了一笔货款,还有一周就到付款后30天了,还没做预付报告,原合同上是7月5日到货第一批,8月5日到货第二批,1、那我预计进口日期可能是6月底或7月初,如果实际进口日期和我报告的相差几天并不在同一月,可以吗?2、国外的供应商可能会一批交货,付款行说写个说明就可以了,那如果我已经报告了两批到货,还能修改吗?如果改为8月5日前一批到货,我们修改?需要到外管局现场去吗?

您好!1、如果预计进口日期和实际进口日期不再同一核查月的,建议修改或者调整;2、如果对于预付款之日起30天内的,可以进行修改,超过30天,并且已报告的预计进口日期在当月或者当月以后的可以调整,新增一条记录,删除原来的记录;3、如果是8月5号到货的,企业需要要在预计进口日期前进行修改或调整,否者只能前往外管现场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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