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您好,某贸易公司有一来笔来料加工业务,已于2009年报关出口。核销单已在外管局核销。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里查不到报关单信息。经查询中国电子口岸,服务人员称要原货物出口海关补发信息。我们又与原货物出口海关联系,经查海关已经发送信息,关员称不能重复发送。来料加工业务出口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请问:来料加工业务需不需要在电子“出口退税”里报送数据?如果一定需要,现在这种情况有何解决办法?
- 老师您好,某贸易公司有一来笔来料加工业务,已于2009年报关出口。核销单已在外管局核销。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退税”里查不到报关单信息。经查询中国电子口岸,服务人员称要原货物出口海关补发信息。我们又与原货物出口海关联系,经查海关已经发送信息,关员称不能重复发送。来料加工业务出口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请问:来料加工业务需不需要在电子“出口退税”里报送数据?如果一定需要,现在这种情况有何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