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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坦桑两个客户A和B出口,现A回来一笔钱,可否核销B的款项?因为都是一个国家的,可否先核销B的呢?是在2012年新改革的外汇系统中的,可否这样对应货物和外汇呢?谢谢老师!

您好!2012年8月开始外管新增实施,核销取消,新政以后企业无需办理核销业务,即所有的进出口收付汇都不再办理核销手续。如果是90天以上延期收款的,分别在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款报告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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